GB/T15224.3—2010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发热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224.3—2010
代替GB/T15224.3—2004
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发热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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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15224《煤炭质量分级》分为三个部分: |
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发热量
1 范围
GB/T15224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范围分级、命名的煤炭发热量的检验。
本部分适用于煤炭资源勘察和煤炭生产、加工利用及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GB/T15224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原煤炭部1979年颁布)
3 煤炭发热量分级
煤炭发热量按表1分级。
表1 煤炭发热量分级
|
序号 |
级别名称 |
代号 |
发热量(Qgr.d)范围(MJ/kg) |
|
1 |
特高发热量煤 |
SHQ |
>30.9 |
|
2 |
高发热量煤 |
HQ |
27.21—30.90 |
|
3 |
中高发热量煤 |
MHQ |
24.31—27.2 |
|
4 |
中发热量煤 |
MQ |
21.31——24.3 |
|
5 |
中低发热量煤 |
MLQ |
16.71——21.3 |
|
6 |
低发热量煤 |
LQ |
≤16.7 |